工商時報  傅沁怡工商時報金融新聞中心主任 2012-07-31


這幾年消費者保護主義勢力抬頭,以金融業為例,小至銀行存款起息點,大至雷曼連動債、雙卡風暴,在「保護消費者和投資人」的大帽子下,金融機構對投資人的不滿、申訴,似乎只能無可奈何的照單全收,把消費者的要求全「吞下去」,否則就會被指責是暴利、吸血。


像是消基會6月下旬檢視10家銀行的開戶存款契約,發現有8家銀行規定起息點,且多數以1萬元為門檻,若存款未達此金額就不計算利息;消基會更指有些銀行不主動通知存款不足且久未往來的存戶轉為靜止戶,或是當存戶有錯帳疑義時,舉證責任歸給民眾,認為銀行「不合理」。


保護弱勢本身沒有錯,但問題來了,台灣的銀行真的是「暴利事業」、「絕對強勢」?情況好像並非如此。如果比較台灣和國外銀行的手續費等規定,包括帳戶管理費等,台灣的銀行在消費者保護主義下,根本連想都不必想;就連取消過去殺價競爭時提出的優惠措施,都可能被罵的一鼻子灰。


再看過去幾年台灣銀行業的ROEROA,連利率極低的日本都不如,保險業的經營似乎也好不到哪裡去,如果相關政策的用意是「保護投資人」,試問,銀行的股東難道不算是投資人?一味要求銀行自行吸收成本,甚至變相要求銀行賣給投資人的商品不能虧錢,說到底根本是假正義而非真公平。


拿存款起息點的例子來看,目前定存年息頂多1.7%,活存利率更只有0.17%,如果存入9,999元,一年下來的利息大約是17170元,就算銀行把起存點降到100元好了,每年17170元的利息對民眾影響究竟有多大?更何況,這類存款很多實際上就是久未動用的靜止戶,也就是不會再用的帳戶。


再說寄送通知這檔子事,消費者在抱怨銀行不合理前,有沒有仔細想過,自己手上究竟有多少張已經長灰塵的金融卡,可能是之前轉換工作就再也沒動過,或是更換工作地點、搬家但沒通知銀行,平常看到銀行來電當作是詐騙電話而不接、收到銀行通知就往垃圾筒扔,那你要銀行怎麼樣?


多數人只認為銀行不會倒,沒想過銀行實際資本額其實沒有想像中大,拿來做生意的錢大部分是你我的存款,如果所有人都把銀行當「潘仔」,什麼都要銀行吸收,最後搞到銀行真的倒了,包括銀行存款人、投資銀行股票的人和所有納稅人,可能都跟著倒楣,這問題或許比一年170元的利息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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