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研訓院第12屆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




科目:授信法規  分為單選選擇題50題,申論題二大題




壹、單選選擇題(共60分,40題,每題1.5分)




41.銀行虧損逾資本額多少比例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應於幾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
(1)二分之一;三個月 (2)三分之一;六個月 (3)二分之一;一個月 (4)三分之一;三個月




22.倘甲為某銀行之負責人,乙為甲之表哥,丙為甲之姨丈,丁為甲之外甥,戊為甲之姊夫。則依銀行法規定,在乙、丙、丁、戊四人中,與甲有利害關係者共計幾人?(1)一人 (2)二人 (3)三人 (4)四人




33.有關銀行經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清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清理期間,其重整、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等程序當然停止 (2)銀行停業日後之利息,不列入清理
(3)銀行停業日前,對於銀行之財產有質權、抵押權者,依清理程序而行使其權利 (4)清理人因執行清理職務所生之費用及債務,應先於清理債權




24.依銀行法規定,有關信託投資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經營業務包括保證發行公司債券、受託經管各種財產 (2)在未依信託契約營運前,或依約營運收回後尚未繼續營運前,其各信託戶之資金,應以存放中央銀行為限
(3)應以現金或中央銀行認可之有價證券繳存中央銀行,作為信託資金準備 (4)其準備與各種信託資金契約總值之比率,由中央銀行在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之範圍內定之




*5.計算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之股份或資本額時,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下所持有之股份或資本額?
(1)證券商於承銷有價證券期間所取得,且於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期間內處分之股份 (2)金融機構因承受擔保品所取得,且自取得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或資本額
(3)因繼承所取得,且自繼承日起未滿四年之股份或資本額 (4)因遺贈所取得,且自受贈日起未滿二年之股份或資本額




36.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者,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於申請對消滅機構所有不動產、應登記之動產及各項擔保物權之變更登記時,得憑主管機關證明逕行辦理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
(2)因合併而發生之印花稅及契稅,一律免徵 (3)原供消滅機構直接使用之土地隨同移轉時,經依土地稅法審核確定其現值後,即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准予免徵
(4)因合併產生之商譽得於五年內攤銷之




27.夫妻無親生子女,育有一養子,夫之父母尚健在,嗣夫死未立遺囑,其所留遺產,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各為多少?
(1)由妻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2)由妻與養子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二分之一
(3)由養子單獨繼承全部遺產 (4)由妻與養子及夫之父母共同繼承遺產,妻之應繼分為二分之一,養子之應繼分為四分之一,夫之父母應繼分為四分之一




28.依民法規定,有關違約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2)違約金之約定,最高以契約標的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3)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4)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49.有關債務之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清償人對於受領清償人,得請求給與受領證書 (2)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
(3)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雖債務人有異議,債權人仍不得拒絕 (4)定有清償期者,債務人不得於期前為清償




310.依民法有關時效視為不中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者 (2)時效因聲請發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若支付命令失其效力者
(3)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一年內不起訴者 (4)時效因聲請強制執行而中斷者,若撤回其聲請者




211.依民法有關保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對於債權人之債權,主張抵銷 (2)向主債務人為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保證人不生效力
(3)債權人拋棄為其債權擔保之物權者,保證人就債權人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4)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而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不負保證責任




312.依公司法規定,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公司原則上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2)公司於股東受破產宣告時,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抵償其於破產宣告前結欠公司之債務
(3)被持有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4)公司合併時之異議股東,得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




113.公司法有關經理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經理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以一人為總經理 (2)經理人應在國內有住所或居所,但無國籍、股東身分之限制
(3)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不得兼任經理人 (4)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




214.有關匯票參加承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未記載被參加人者,視為為發票人參加承兌 (2)執票人允許參加承兌後,得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3)預備付款人為參加承兌時,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人 (4)參加人非受被參加人之委託而為參加者,應於參加後四日內,將參加事由通知被參加人




415.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執票人向本票背書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2)到期日後再為背書者,該票據無效
(3)到期日前之付款,執票人不得拒絕 (4)一部分之付款,執票人不得拒絕




316.依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除票據法另有規定外,其票據無效 (2)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3)票據上記載票據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除票據法另有規定外,其票據無效
(4)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217.有關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 (2)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 (3)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仍得上訴或抗告
(4)原告於第二審程序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318.對強制執行法所規定強制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強制管理係以管理收取之利益清償債權人之債權 (2)拍賣及強制管理之方法,於性質上許可並認為適當時,得併行之
(3)經三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命強制管理 (4)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將已查封之不動產命付強制管理




319.有關參與分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就經拍賣之標的物,應於標的物拍賣終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2)逾期聲明參與分配者,僅得就已聲明參與分配之債權人之受償餘額而受清償 (3)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仍應先取得執行名義,始得參與分配
(4)聲明參與分配所繳交之執行費用,得就強制執行之財產先受清償




220.民法、民事訴訟法及破產法都有關於「和解」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民法上的和解,係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所成立的契約 (2)民事訴訟法上的和解,不可作為強制執行名義
(3)破產法的和解,係以預防債務人破產為目的 (4)破產法的和解,須債務人有破產原因存在




421.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有關聯合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事業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為聯合行為 (2)中央主管機關收受事業許可申請時,應於三個月內為核駁之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3)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聯合行為時,得附加條件或負擔 (4)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聯合行為時,不得附期限




222.依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票據信用資料查詢,依查覆內容區分為三類,其中第二類係指下列何者?
(1)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及其他相關資訊 (2)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退票總張數、總金額、退票明細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
(3)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三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資料 (4)提供被查詢者最近一年內有無存款不足退票及拒絕往來資料




323.依台北市銀行公會徵信與授信業務聯繫要點有關授信案件之審核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除已提供他行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案件外,非經移送徵信單位辦理徵信,不宜核貸 (2)營業單位審核授信案件,應以徵信報告為唯一依據 (3)營業單位對於授信案件之准駁,應以書面表示其意見及理由
(4)徵信報告除供授信有關人員參考外,得酌情提供客戶參考




424.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有關企業授信案件徵信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中長期授信中,屬週轉資金授信者,除包括短期授信之徵信範圍外,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增加償還能力分析
(2)週轉資金授信以外之其他中長期授信,除包括短期授信之徵信範圍外,另增加建廠或擴充計畫(含營運及資金計畫)與分期償還能力分析
(3)中小企業總授信金額在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下;或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且具有十足擔保者,其徵信範圍較一般案件簡化
(4)無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如屬無預支價金或買方有承諾付款時,對於賣方之徵信範圍應比照一般授信業務辦理徵信




125.依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對「信用卡款項未繳之強制停卡資料」揭露資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六個月,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2)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三年
(3)未清償者,自停卡發生日起揭露六年 (4)已清償者,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最長不超過自停卡發生日起七年




226.依主管機關釋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同業拆款不適用銀行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所稱「企業」應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為經理人之企業
(3)民營營利事業在金融機構總授信歸戶金額之計算,得扣除在該機構之存單質借部分 (4)民營營利事業在金融機構總授信歸戶金額之計算,不得扣除授信戶提供其於本機構定存單為質十足擔保之保證款項




427.有關消滅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匯票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2)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抵押權人於時效完成後五年內,仍得拍賣抵押物求償 (3)本票執票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如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自到期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4)依督促程序對借款人發支付命令,雖因後來支付命令未確定而失其效力,但仍生時效中斷之效力




428.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及主管機關規定,有關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銀行應加強提升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以健全財務結構 (2)辦理定期存款存單質借之銀行,限於原開發存單之銀行
(3)銀行應貫徹分層制度,逐級授權核貸,縮短申貸時間 (4)各銀行應建立放款覆審制度,加強貸放前對借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及債權保障之查核




229.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擔保授信?
(1)以地上權為標的之抵押權所擔保之授信 (2)以借款人營業交易所收到之支票、本票、匯票為擔保之授信
(3)以銀行定期存單設定質權為擔保之授信 (4)經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部分之授信




430.依經濟部訂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保證對象應依經濟部訂定之中小企業標準認定之 (2)營造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者,為中小企業
(3)金融及保險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者,為中小企業 (4)不動產及租賃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為中小企業




13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銀行得接受外國、香港或澳門船舶為擔保辦理擔保授信 (2)除銀行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案件外,授信案件展期得由下一層級核定
(3)銀行辦理應收票據週轉金貸款,一律得以「依法令規定」之理由,向聯徵中心查詢票據債務人信用資料 (4)銀行對於授信戶申請開發以其關係企業為受益人之國內信用狀,不得受理




232.銀行辦理賣方委託承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本項業務係賣方在交易憑證金額內,簽發定期付款之本、匯票,委託銀行予以承兌 (2)銀行辦理本項業務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貼現同 (3)本項業務為直接授信
(4)本項業務係為協助賣方獲得買方之信用




133.債權人以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就債權人之債權不足受償部分,得核發債權憑證,惟在下列何種情況下,法院不發給債權憑證?
(1)拍賣抵押物裁定 (2)本票准予執行之裁定 (3)確定之勝訴判決 (4)確定之支付命令




434.有關主管機關對於應列入逾期放款列報範圍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貸款本金已逾清償期三個月以上未清償者 (2)有足額之活期性存款備償,約定待其他債務人財產處分後再予沖償者
(3)協議分期償還之放款,借戶未能依約償還時 (4)放款本金清償期雖未屆滿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進行假扣押裁定與支付命令裁定者




435.依「加速降低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措施」規定,逾期放款比率超過5%之本國銀行,主管機關得視情形,衡酌採取之處置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1)糾正並限期改善 (2)限制分配盈餘 (3)禁止新設國內外分支機構 (4)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236.甲銀行於年底評估授信資產,其中不良授信資產共新臺幣十億元,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之規定分類,提存最低標準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歸類為「應於注意者」新臺幣五億元,應提存新臺幣一千萬元 (2)歸類為「可望收回者」新臺幣二億元,應提存新臺幣四千元
(3)歸類為「收回困難者」新臺幣二億元,應提存新臺幣一億元 (4)歸類為「收回無望者」新臺幣一億元,應提存新臺幣一億元




337.銀行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累計轉銷呆帳達一定金額應予揭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者應予揭露 (2)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應予揭露
(3)揭露資料包括借戶名稱、隱藏後三碼之身分證字號(法人之統一編號)及呆帳轉銷金額 (4)揭露之資料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138.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指定銀行應於每月營業終了後五日內,將相關月報表報送央行外匯局 (2)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申請許可辦理國際匯兌與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3)指定銀行得不經申請逕行辦理遠期外匯交易及換匯交易之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 (4)指定銀行得接受同一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委託代為處理OBU 業務




239.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規定,下列何項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無需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後,即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1)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2)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及證券投資之匯款
(3)非居住民於本國境內承包工程之工程款,每筆結匯金額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 (4)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必要性匯款




240.依主管機關函釋,為進行總授信歸戶,對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授信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向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融資時,應依照向國外銀行融資之有關法令辦理 (2)各銀行之總授信歸戶時,不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授信金額 (3)以本行外匯定期存單為擔保品之十足質押借款,可不計入總授信戶金額內
(4)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國內之融資,與國外銀行對國內之融資,兩者立於相同之基礎




貳、個案題組單選選擇題(共20分,3個題組共10 小題,每小題2分)




(題組一)張三邀同保證人李四向甲銀行借款新臺幣100 萬元,借款期限為民國85 3 1 日至民國86 3 1日,約定本金到期一次清償,利息按月支付。張三於借款期限屆至時,未如期清償。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341.甲銀行對張三之債權請求權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本金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各期利息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3)時效因張三之承認而中斷者,甲銀行若於張三承認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4)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張三仍為履行之給付,其後即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甲銀行返還




242.甲銀行請求李四清償保證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李四得以張三對於甲銀行之債權,主張抵銷 (2)李四雖於簽訂保證契約時,即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但因保證人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故其拋棄不生效力
(3)甲銀行向張三請求履行,及為其他中斷時效之行為,對於李四亦生效力 (4)張三拋棄其抗辯者,李四仍得主張之




243.李四如向甲銀行為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於其清償之限度內,得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2)李四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原本,次充利息
(3)李四無為一部清償之權利 (4)李四因清償債務而對於甲銀行負擔新債務者,除雙方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債務不履行時,其舊債務仍不消滅




(題組二)張志明向李春嬌購屋,簽發票面金額新台幣100 萬元之支票予李春嬌(張志明並於票據上為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作為房價之尾款。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444.如張志明在支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2)李春嬌不得直接臨櫃請求付款人付現,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3)該支票得由張志明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由張志明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 (4)該支票經李春嬌背書轉讓予馬文財,馬文財在金融機構無帳戶,得商請張志明撤銷該支票之平行線後向付款人請求付現




345.如該支票經李春嬌背書轉讓予受監護宣告之馬文財,馬文財將支票背書轉讓與祝櫻台,祝櫻台又將支票背書轉讓與梁杉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馬文財無行為能力,經其背書轉讓後,該支票無效 (2)馬文財無行為能力,其背書轉讓之行為無效,雖不致導致該支票無效,但因而致背書不連續,梁杉伯無法取得票據權利
(3)該支票上雖有受監護宣告之馬文財之簽名,但不影響其他簽名之效力 (4)支票為流通證券,為維護票據之流通性,票據行為人是否具行為能力,對其票據行為之效力無影響




446.如該支票之發票地及付款地均在台北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執票人,應於發票日後七日內,為付款之提示 (2)執票人於法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
(3)發票人雖於提示期限經過後,對於執票人仍負責任 (4)付款人於提示期限經過後,不得付款,否則應自負票據上之責任




347.對於該支票上之權利,下列有關時效之敘述,何者正確?
(1)對該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2)該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3)該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時效,自提示日起算 (4)該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題組三) A 銀行B 分行(設於新北市三重區)對授信戶甲公司(設於台北市大安區)徵有甲公司發票、其關係戶乙公司(設於高雄市前金區)背書、付款行為A 銀行C 分行(設於台北市中正區)之備償票據乙紙備償,請依票據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348.所徵備償票據為支票,票載發票日為101 6 1 日,則最遲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方不致對背書人乙公司喪失追索權?
(1) 102 5 31
(2) 101 10 1 (3) 101 6 8 (4) 101 6 16




449.所徵之備償票據為本票,發票日為100 6 1 日,到期日為101 6 1 日,則最遲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方不致對背書人乙公司喪失追索權?
(1) 102 5 31
(2) 101 6 8 (3) 101 6 16 (4) 101 6 3




350.所徵之備償票據為本票,發票日為100 6 1 日,到期日空白無記載,則最遲應於何時為付款之提示,方不致對背書人乙公司喪失追索權?
(1) 101 5 31
(2) 100 6 3 (3) 100 11 30 (4) 103 5 31




參、申論題(共20分,二大題,每大題10分)




一、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為金融機構辦理催收時經常使用之取得執行名義方式。請依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債務人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者,其請求之標的為何?【3 分】




()聲請支付命令除請求之標的須符合法律規定外,於有哪些情形時,不得行之?【4 分】




()債務人如欲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多久內為之?【1 分】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須否附具理由?【1 分】




()發支付命令後,多久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1 分】




二、A 銀行與甲公司之授信往來資料如下:(1)短期週轉金貸款額度新台幣1,000 萬元,全額動用;(2)存單質借新台幣500 萬元;(3)遠期信用狀額度USD$20 萬元,動用餘額USD$10 萬元;(4)出口押匯額度USD$20 萬元,動用餘額USD$15 萬元;(5)有追索權應收帳款承購餘額USD$20 萬元。茲甲公司擬向A 銀行申辦發行商業本票保證,金額新台幣500 萬元,假設美元兌新台幣匯率皆以130 計算,請回答下列問題: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第18 條之規定,A 銀行對甲公司之「總授信金額」為多少?(須列出計算式)【3 分】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之規定,甲公司可否提供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申報所得稅報表以供A 銀行辦理徵信? 並說明其原因。【2 分】




()銀行辦理「有追索權應收帳款」與「無追索權應收帳款」,其授信對象、風險評估及備抵呆帳之提列有何異同?【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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